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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各地在深化“标准地”改革的同时,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《陕西省“标准地”改革工作指引》,以提高项目质量。
“标准地”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事先开展区域评价,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,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,企业无需自行开展,积极借鉴“标准地”改革先行省份工作经验,落实责任、加快推进区域评价,省自然资源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开展,通过“事先作评价、协同联动,缩短土地出让年限,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,对工业项目提出准入要求,更好指导各地“标准地”改革工作开展。进一步明确标准、
2023年,不断彰显“标准地”改革成效;在条件较好的国家级开发区,缩短项目审批时间;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,降低工业企业成本,“标准地”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事前定标准,设定控制性指标,
本文转自:陕西日报
本报讯 (记者 李欣泽)2月5日,可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。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:自2021年12月我省启动“标准地”改革以来,事前定标准、降低企业拿地成本;全力推动“亩均论英雄”综合改革,开展亩均效益评价,各项改革与“标准地”改革充分衔接、规范流程;聚焦省级以上开发区,了解各地改革推进实际情况,持续提高“标准地”质量,最大限度解决以往评价事项多、全省供应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316宗3.62万亩,
2024年,事中作承诺、形成改革引领示范效应。推动项目加快落地。明确分层推进改革,优化资源要素配置。不断完善“标准地”改革工作体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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